5月30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的首个修改单草案,面向公众征询意见,截止日期设定在2024年6月28日。这次修订工作考虑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的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并广泛采纳了企业与检测机构的意见,重点调整内容围绕短路保护、温度异常警告、线路测试等方面展开。
目前执行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发布于2022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今实施未满半年。工信部在修订说明中指出,此番修改是在吸取了“2·23”火灾事故教训及标准实施一年来的实际情况基础上,通过座谈等方式,综合各方反馈形成的草案,并建议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以便与今年5月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同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议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车载充电器,这与之前征求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修改意见相呼应,旨在统一规范,避免因车载充电器直接接入220V交流电压可能引起的过热、短路乃至火灾风险,鼓励采用分离式充电器设计。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4亿辆,草案中还对蓄电池的温度异常报警功能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铅酸蓄电池的特定要求,并不再限定报警声音发出的具体时间,以适应实际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现状,确保安全措施更加合理有效。
近期,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国家标准修订动作频繁,除上述电气安全要求的修改外,还包括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的修订,提出禁用规定,并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防篡改和阻燃性能的增强修订,显示了国家对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的重视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