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生育情况下男方不承担抚养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无论婚姻状态如何,父母都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具体而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生父必须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若男方拒绝履行此义务,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同样规定应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这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一致。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量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与子女的关系等因素,尤其是子女满八周岁时,其个人意愿也将得到尊重。
当男方拒绝抚养孩子且不支付抚养费时,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可尝试协商达成抚养费支付协议,如协商失败,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即便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且子女在必要时有权请求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费。
总之,法律充分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应有的抚养与关爱,同时也为面临抚养问题的家长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