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放宽落户条件买房可直接落户 新政解读【快讯】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摩托车  机器人  网站建设 

南京拟放宽落户条件买房可直接落户 新政解读【快讯】

   日期:2024-04-27 01:18: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5    
核心提示: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就《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就《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通知》指出,凡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均可直接办理落户,这意味着购房并实际居住的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落户南京。

南京拟放宽落户条件 买房可直接落户

《通知》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城镇地区,涵盖以下三类人群:

1.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者,本人可申请户口迁入该房产,其配偶、未婚子女、已退休的父母亦可申请随迁。 2. 若房产为多人共有,须经全体产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申请人迁入,该申请人及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家庭成员可随迁,其余共有产权人则不适用此《通知》。 3. 房产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申请落户时须与监护人一同迁入。

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亲自到场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若申请随迁家庭成员,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亲属关系或公安系统能查证,无需额外提供关系证明。对于共有产权情况,需附上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内户籍居民在申请时,可用“苏证通”APP中户口簿和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代替实体证件,待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后,须携户口簿原件完成落户手续。

《通知》明确,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受理,审批权归属区级公安机关。申请人可利用“省内一站式”或“跨省通办”服务,仅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机关将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返回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通知》所指“合法稳定住所”,特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则限于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若现有证明无法体现住宅性质,申请户口迁移时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229748.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