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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还可垂钓吗?农业农村部回应

   日期:2021-03-30 01:24: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88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举行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

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今日(3月29日),农业农村部举行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长江水带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现象,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在发布会上回应,将通过划定垂钓区域,规范钓具钓法和饵料类型等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

“咱们讲的垂钓就是通常说的钓鱼,这本来是一个休闲娱乐活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在发布会上指出,传统的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长江十年禁渔令所禁止的是生产性捕捞,而平时的钓鱼其实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但在长江水带,以垂钓的名义,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现象仍然存在。马毅提到,在严格的禁渔令之下,还出现了所谓“垂钓者”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等破坏性渔具的情况,以及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这些不规范的垂钓行为,“垂钓者”一天可以“钓”到两三百斤。

马毅说,针对不规范的垂钓行为,农业农村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地也在陆续出台相关规范。主要的规范规定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标签: 长江十年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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