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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通报职员遭高管烟头烫脸:公司总经理被刑拘

   日期:2021-03-25 00:01: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60    
核心提示:3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年会聚餐时,高某亭手拿香烟将刘某右脸部烫伤。高某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西安警方通报职员遭高管烟头烫脸:公司总经理被刑拘

华商网讯3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年会聚餐时,高某亭手拿香烟将刘某右脸部烫伤。高某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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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2021年2月5日,我局唐延路派出所接110转警称,辖区唐延路卜蜂莲花三楼熊猫川菜馆有人发生纠纷。

经警方现场调查,2月5日晚,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年会聚餐时,报警人刘某(公司员工)和高某亭(公司总经理)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高某亭手拿香烟将刘某右脸部烫伤。

目前,高某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前报道:

近日,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尧(化名)在网络上举报,因业绩差,自己在今年2月5日时,遭遇该公司“一号位”高华(化名)的“侮辱性惩罚”:“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烫了两个伤疤扬长而去,并称疼才能长记性”。

3月22日,刘尧告诉记者,事发后,高华多次私下要求和解,称因醉酒不小心烫到,但被他拒绝。

而此前,该公司对高华曾做出处罚三个月绩效的决定,但刘尧质疑高华是上级公司领导,兼任该公司负责人,下级处分上级无效,拒绝接受道歉。

“我正和别人说话,他一个烟头就按我脸上了”

刘尧告诉记者,他今年37岁,是某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2月5日上午,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员工,晚上到西安高新区一饭店参与团建聚餐,刘尧作为片区负责人身在宝鸡市,总经理高华单独发微信给他,表示“辛苦一年了,过来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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