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4月11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重点治理7类隐蔽违规招生操作:
一、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二、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五、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
六、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