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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北院区建设地点确定

   日期:2021-03-21 01:51: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63    
核心提示:《关于报送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20〕59号)获得批复。

《关于报送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20〕59号)获得批复。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消息,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玉河村。

故宫博物院北院区的项目总建筑面积按照102000平方米控制,其中,文物展厅33378平方米,文物修复用房16025平方米,文物库房25302平方米,数字故宫文化传播用房9904平方米,观众服务用房5468平方米,综合配套设施用房11923平方米。

该项目总投资按照197795万元控制(含现行技术条件下为增强防洪防渗措施所需的约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8.12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6.16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3887.6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文物长期安全,文化和旅游部将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有效落实相关防洪防渗措施。

同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充分吸收专家意见,采取一些必要的额外措施,切实降低项目风险。比如做好地下结构抗裂损渗漏等防洪防渗专项设计;制定防洪预案,如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洪水漫进地下空间;加强地下室外墙内外侧防水做法,采用寿命更长的无机防水材料配合补偿收缩混凝土等。

该项目法人单位为故宫博物院,项目责任人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本着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做好设计、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崔乐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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