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住建局4月3日消息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下称《条例》)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
装修房屋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条例》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禁止将没有防水
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
改为卫生间、厨房
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适用范围由城市
房屋扩大至全市房屋
广州市住建局介绍,现行的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自实施以来,虽然在整体上保障了广州房屋安全,但也存在效力层次较低,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创设新的规定等问题,难以充分适应当下的管理需求。同时,国家、省尚未制定专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增多,需要从高位统筹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条例》已迫在眉睫。
针对广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条例》重点从七个方面制度进行了科学优化调整。首先是实行城乡房屋统筹管理。现行规章的适用范围是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参照执行。《条例》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全市房屋,以强化城乡统筹管理,适应广州农村自建房数量众多、城中村外来人口密集等实际情况。
鼓励购买房屋安全保险
《条例》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结合房屋产权和使用等不同情形,明确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按要求委托鉴定、对危房进行治理等,鼓励购买房屋安全保险。明确房屋专有部分、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责任;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危及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防微杜渐,细化建设、施工等单位白蚁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