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电总局拟起草法规,将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延伸阅读
央视评劣迹艺人想复出没那么容易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2月5日发布。
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等。
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将被限制播放
违反从业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可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介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据介绍,禁止性条款包括: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