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强烈挑衅国家安全工作执法权。
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察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
涉事的张某、马某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对其反复普及法律知识后,依旧触碰法律红线。由于二人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国家安全部提醒,人民警察证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任务的凭证和标志。在反间谍执法工作中,国安干警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了国安干警的执法人员身份,既是将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执法规范文明,也表明国安干警正在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