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有性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拥抱握手共同进餐等不会传播艾滋病。一旦发生了高危性行为,应在医生评估和指导下,于72小时内使用阻断药,越早越好。
艾滋病是一个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可能成为艾滋病流行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偏偏有人以身试法,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却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4月,成都一男子彭某在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多名陌生女性发生性行为,而且还通过社交软件,向多名男性提供同性卖淫服务。
判处结果:彭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
案例二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德阳市一女子高XX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中江县一出租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1月30日,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并被行政拘留。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判处结果:2019年7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XX犯传播性病罪,因如实供述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
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
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