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假提前结束、产假工资缩水、灵活就业人员无生育保险——有女职工的生育保险遭遇“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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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产假期间缩水工资谁来补足?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如何实现?
专家认为,企业要真正体现对女职工的保护和尊重,就应按时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并保障其休产假权益。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如何缴纳和发放还需要制度创新。
生产后领取生育津贴,是对职场妈妈非常重要的保障。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女职工在领取的路上,却遇到了诸多困难。
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否兼得
2023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冯某某入职重庆某中心小学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双方每年签订聘用合同,冯某某最后一期聘用合同期限至2021年8月25日。2021年2月25日,冯某某自然分娩生育,某中心小学仅批准冯某某60日产假。2021年5月6日,冯某某应学校要求到校上班。2021年6月28日,冯某某通过微信群表达出下学期将离职的意愿。在此期间,学校发放了冯某某产假期间工资3200元。2021年7月16日,当地保障局对冯某某生育津贴费用进行结算,结算单确认产假期间为2021年2月10日-2021年6月17日,共计结算费用15294.93元,款项支付至学校后,学校扣除其产假期间上班已发工资3200元后,实际支付冯某某12094.9元。冯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中心小学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解释,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津贴一般支付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向职工支付。对于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薪资管理等方面,建议进一步向所在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