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月6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多次推动部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近期,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会议要求,各监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内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指导督促辖内银行完善制度流程,尽力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各监管局要按照协调机制要求,总结良好经验与做法,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与堵点,要及时报告,通过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助力辖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今年1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据悉,该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工作部署会指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要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综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国证券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