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法院判了!【快讯】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网站建设  机器人  摩托车  用户体验 

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法院判了!【快讯】

   日期:2024-01-26 01:48: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45    
核心提示: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贵州两男子身穿防护服摘马蜂窝后离开,一村民路过此地,不幸被马蜂群蜇伤致死……1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这起案例

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

贵州两男子身穿防护服摘马蜂窝后离开,一村民路过此地,不幸被马蜂群蜇伤致死……1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这起案例,两男子被判按70%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

2022年11月3日,吴某经人介绍得知黔南州三都县都江镇某处山上有马蜂窝,邀约李某一起前往采摘。二人驱车到达后,将附有马蜂窝的树枝锯断,马蜂窝掉落地上后,两人用杀虫剂进行简单消杀后便取走马蜂窝离开,未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三天后,11月6日,受害人陆某途经该路段时被马蜂攻击。当天下午,群众发现陆某躺在事发地已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死者陆某全身多处被蜇伤,头部还残留有马蜂残肢。事发后,陆某的儿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与李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

黔南州三都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李某在摘取马蜂窝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说明两人充分认识到摘取马蜂窝的危险性。本案中,两人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没有彻底消杀,且没有在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记,由于未彻底消除危险,对可能发生损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导致受害人陆某经过被告采摘的马蜂窝附近时,被马蜂蜇伤致亡。同时,没有证据证明现场还有其他马蜂窝,综合案发时间、地点等各方面因素,吴某、李某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陆某的死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因此,两人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陆某被蜇伤导致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两男子摘马蜂窝路人被蛰死赔30余万。

据此,法院判决吴某、李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两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野外摘“马蜂窝”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马蜂蜇人致人伤亡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193129.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