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律师解读【快讯】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机器人  网站建设  摩托车  用户体验 

女子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律师解读【快讯】

   日期:2024-01-08 15:02: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45    
核心提示:近日,电商商家关先生发视频称,湖北武汉一女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其店内的4个产品,拍一个链接并要求分开发4个快递,但送达后,该女子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

近日,电商商家关先生发视频称,湖北武汉一女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其店内的4个产品,拍一个链接并要求分开发4个快递,但送达后,该女子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却成功申请了全额“仅退款”,总金额为1800余元。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讨论,原因在于头部电商平台推出利于消费者的“仅退款”举措,原本是为了在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同时,提升平台竞争力,但却被个别消费者钻了空子“薅羊毛”,恶意进行“仅退款”的操作,意图不花钱白拿商品。

记者梳理发现,淘宝于2023年12月26日实施了《关于变更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公示通知》,规则核心变更点包括三点:新增淘宝基于平台自身大数据能力,识别多维度结合,对于买家发起符合相关情形的售后,进行快速退款或退货退款的规则依据;针对卖家存在延迟发货、强制发货且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形,补充钱款处理方向规则依据;新增针对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经平台判定可支持买家拒收的商品,针对买家已拒签成功的,支持退款处理的条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维权律师团成员刘祥斌对记者说,“对于平台‘仅退款’规则,如果约定了买家无理由可以申请退款,而无需退货,而且货物是平台自营或平台已经取得入驻商家的认可,作出该承诺,对于商家而言应该具有约束力,相当于商家在退款同时放弃了要求退货的请求。但是若‘仅退款’规则仅仅是平台自己的承诺,商家未认可,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商家货物问题,可能由此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平台购物的规则而言,真正的买卖双方是买方和商家,平台不是货款的实际享有者或货款支付请求方,也非货物的提供者,如果买家要求退款,商家退出款项同时主张要求货物退还,符合公平等价的原则。“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消费者不能滥用该权益,恶意退款‘薅羊毛’涉嫌诈骗。商家应坚决依法保护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同时优化和完善退货规则设计,维护自身利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宣部副主任胡翠兰说道。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190788.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