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容留2女子卖淫每次收30元提成 法院判了:获刑9个月处罚金五千元【快讯】_商家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摩托车  网站建设  机器人  用户体验 

租客容留2女子卖淫每次收30元提成 法院判了:获刑9个月处罚金五千元【快讯】

   日期:2023-12-06 21:22: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78    
核心提示:12月5日,湖北宜昌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王某某将其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给周某、李某两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王某某按每次30元抽取提成,并为其提供便利

12月5日,湖北宜昌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王某某将其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给周某、李某两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王某某按每次30元抽取提成,并为其提供便利,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450元。枝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租客容留2女子卖淫每次收30元提成 法院判了:获刑9个月处罚金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提供其租住的位于枝江市马家店街办的出租屋给周某、李某两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王某某按每次30元抽取提成,并为其提供便利,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450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盈利的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枝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卖淫嫖娼有伤风化,本就为社会风尚和道徳所不容,容留卖淫者常常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为卖淫嫖娼提供便利和市场,势必促进卖淫嫖娼的发生,极大败坏社会风气,因此为《刑法》所禁止。这里的场所包括行为人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如私人住宅、宾馆、餐厅、歌厅、理发店、美容院、按摩馆等场所;也包括流动场所,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其中容留2人以上卖淫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特定行业容留卖淫的主要负责人,比如旅馆业、饮食服务业等,将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186910.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