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包括山东淄博、济南、青岛,江苏南通、徐州,浙江宁波、丽水等地在内的多个城市开启房产“以旧换新”活动。
换房需要什么条件?鼓励购房“以旧换新”,对于释放改善性购房需求能起到多大作用?
多地推出房产“以旧换新”
在实施层面效果差异大
住房“以旧换新”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政府机构等通过收购、置换、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帮助已有住房的居民卖旧换新。具体如何操作,不同城市、不同楼盘并不相同。
以江苏南通主城区为例,居民可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经纪公司售出旧房后,房款抵作购买新房的首付;如在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南通市住建局局长王开亮表示,出售旧房日期与购买新房日期相差365日内的,还将额外进行补助。
除了类似南通这种由购房者、开发企业以及经纪公司组成的三方合作模式,浙江宁波房地产业协会近期推出“换新购”服务,让购房者和房企二者之间直接签署协议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江苏太仓则要求将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相应规则出售给指定的国资公司,并购买国资公司指定的新房。同时规定,一套存量商品房只能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且存量商品房置换总价不得高于所购新房总价的60%。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徐州、淄博、南京、济南等10多个城市陆续推出了“以旧换新”活动。
那么,效果如何?记者走访多地发现,在实施层面效果差异很大。
山东济南某楼盘销售处工作人员表示,“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以来效果不错,已经有多起成交案例。“先选一个楼层,价格谈好后交3万元意向金,资方再沟通您房子的价格,谈妥后我们再支付老房子房款,购房者把房款转到我们这边来就可以了,剩下的差价一次性付款或贷款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