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海,有网友爆料称,双眼失明的刘阿姨自从19年申请了导盲犬后,因导盲犬定点排便问题,遭到所住小区其他居民屡次投诉,有居民还称导盲犬尿液污染环境。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只能让刘阿姨带着导盲犬到小区外排便。有监控曾拍到刘阿姨带犬外出排便时不慎摔倒。知情人士称,刘阿姨已不是第一次摔倒了。
视频一发布便引起网友讨论,有人对刘阿姨的遭遇表示心疼
也有人表示,物业方面可以多一些关心
延伸阅读
真实的导盲犬:家人、朋友、伙伴
“自从导盲犬来到我们家,我觉得我的人格都健全了,它真的像我的家人一样。”导盲犬使用者宋文静这样说。
宋文静是一名盲人按摩师。2011年,因为突发疾病,年仅22岁的宋文静永远地失去了视觉。“从失去视力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我失去了一个人独自生活的能力,无论干什么都需要别人的帮助。所以我不敢跟身边的人吵架,害怕一个人生活,害怕别人离开自己。”失明后的宋文静陷入了极大的痛苦。
转机出现在2013年。通过与别的盲人沟通,宋文静在大连导盲犬训练基地申请了一只导盲犬。2019年8月份,宋文静正式成为一名导盲犬使用者。“我有了独立的能力”,这是宋文静在认领导盲犬之后最大的感受。
有了导盲犬,宋文静的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随时可以出门,24小时被关心,多了一份无私的爱,生活不再枯燥。”她说。
宋文静的导盲犬名叫蔻蔻,她自称是蔻蔻的姐姐。“双目失明之后我经历了许多心理、情感上的波折,有些感情只能一个人锁起来连,家人都不能分享。现在我可以跟蔻蔻说,只有它是属于我一个人的。”宋文静说。
作家苏博则把他的导盲犬当作孩子。“我的导盲犬已经陪伴我7年了,这7年中只有它是寸步不离地陪着我,它就是我的孩子。”苏博说。
限制、投诉:导盲犬不是宠物
导盲犬在盲人眼中是亲人,但在普通人看来,大多时候只是一只宠物,许多导盲犬该有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对于宋文静来说,在不到两个月的导盲犬使用过程中,各种不利接踵而至。“社区的居民都知道社区里有一只大型犬,社区接到了许多关于我养大型犬的投诉,社区工作人员和我不得不一次次地向周围居民解释。”宋文静说。
记者在陪同宋文静以及她的导盲犬一同出行时发现,许多路人都会对导盲犬投来诧异的目光。被问及导盲犬的相关知识时,大部分人表示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导盲犬与普通宠物有何不同,在公共场所也看不到任何关于导盲犬的标识。
导盲犬还时常遭到一些人善意的“骚扰”。导盲犬在工作时有严格的规范:不喂食,避免接触人类食物之后分心而使主人有危险;不抚摸,未告知主人的情况下随意抚摸会导致其分心;不呼唤,不能故意发出任何声音吸引其注意,避免导盲犬分心造成视力残疾人的危险。然而,在外出时,时常有人把导盲犬当作宠物去抚摸、喂食。
对于导盲犬使用者来说,最大的障碍还是来自公共场所的拒绝。记者在陪同宋文静进入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时,相关管理人员第一反应是拒绝宠物入内,在经过沟通、解释之后才得以进入。出租车拒载更是“家常便饭”。这些也是导盲犬使用者最“受伤”的感受,需要一次次地解释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一次次为导盲犬争取权益,有时候却让数量不多的导盲犬使用者被视为“闹事者”。“坐公交不让导盲犬上,那就去公交公司维权,一次不解决就多去几次;火车开始也不让导盲犬坐,后来经过几次维权,出台了相关政策,现在可以正常坐了;导盲犬坐飞机现在需要重复办理防疫证件,对盲人来说是极大的不便,我们也在一直寻求解决方法。”苏博说。
导盲犬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记者采访了解到,全国很多地方都曾出台法律条例,对允许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有明文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只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活畜禽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训练合格的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受限制。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导盲犬可以享受何等权利,也不知道遇到导盲犬时应该怎样对待。
长期关注并研究导盲犬的作家刘红庆说:“我所接触过的各类团体及人群,大部分对导盲犬没有客观、准确的认知。因此,导盲犬被拒绝、被误解是常有的事。我们应该加大导盲犬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导盲犬知识应该成为必备知识。”
此外,近年来导盲犬的训练、使用情况也不容乐观。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全国有资质进行导盲犬训练的机构寥寥无几,与巨大的需求相比可谓是杯水车薪,急需动员更多的力量加入导盲犬的训练、推广事业中。
(原标题:视障阿姨因导盲犬排尿被邻居投诉2年多次协调未果)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沸点视频、新华网、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