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发布,权威解读来了【快讯】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机器人  网站建设  摩托车  用户体验 

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发布,权威解读来了【快讯】

   日期:2023-11-08 00:22: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38    
核心提示: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的出台,旨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这份文件,经过了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深入调研,两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又经数次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开展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等,最终才得以形成。

这份《通告》中,哪些被关注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记者联系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发布,权威解读来了

宅基地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

《通告》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住房面积上限,《通告》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0至30平方米(实际执行中仅包括住房用地)调整为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对宅基地面积标准上限作了规定。

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不同状况,《通告》对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区分地域类型作出规定: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对户内人数认定仍与原来保持一致,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同时,考虑到我省地形复杂,各地情况不一,《通告》规定,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182665.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