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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拍段子被拘 自媒体时代,获取流量切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快讯】

   日期:2023-11-03 15:40: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34    
核心提示:近日大理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身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用标志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多个自拍视频视频中该男子“演技”爆棚摆“pose”、唱歌、拍段子无所不能

近日

大理州公安机关

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

一网民身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用标志

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多个自拍视频

视频中该男子“演技”爆棚

摆“pose”、唱歌、拍段子

无所不能,网友难辨真假

男子冒充警察拍段子被拘 自媒体时代,获取流量切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

大理州祥云县公安机关经核查发现,该网民李某并非警察,是十足的“冒牌货”。李某到案后交代,其为达到满足个人虚荣心、博人眼球、获取流量的目的,通过非法渠道购得警服、警用标志,冒充警察拍摄了相关视频。

李某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祥云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

男子冒充警察拍段子被拘 自媒体时代,获取流量切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

网警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警提示

自媒体时代,获取流量切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呼吁广大网民增强自律意识,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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