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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照片,17万天价成交!版权“钓鱼维权”套路深,过度挤占司法资源待纠偏【快讯】

   日期:2023-11-02 14:43: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2    
核心提示:图虫创意/供图 潘玉蓉/制表 官兵/制图证券时报记者潘玉蓉“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告侵权”后,摄影师戴建峰起诉视觉中国,再次引发公众对图片代理维权的关注

图虫创意/供图 潘玉蓉/制表 官兵/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潘玉蓉

“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告侵权”后,摄影师戴建峰起诉视觉中国,再次引发公众对图片代理维权的关注,有人说这次视觉中国“维权踢到铁板”了。

舆情沸腾背后,折射了大众对“过度维权”的愤怒。诚然,正当维权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对于提高大众版权意识有着积极意义,但近年也出现了一些钓鱼维权、碰瓷维权的滥诉行为,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拖累了司法效率,引发公众反感。业界呼吁,应多方合力规范图片版权市场,遇到滥诉,被告应积极反诉,净化行业生态。

版权“钓鱼维权”套路深

两张高度相似的摄影作品,分属两个著作权人,其中一张借助央媒的流量广为传播,另一张则用来发起海量侵权诉讼获利,这是版权“钓鱼维权”的套路之一。

王江(化名)是某传媒机构版权部的员工,前不久,他收到了东莞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起诉状,称他所在的媒体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篇某央媒的文章,文中一张摄影作品侵权,要求赔偿1万元。

与王江有交流的另一家传媒机构近期也收到了法院传票,经历大致相同:都是因为转载了央媒的文章,都因内文中的摄影作品侵权;都不是作者本人起诉,原告是辗转几手获得版权授权的第三方;版权转让文件都是近期签署的,而所起诉的转载行为则发生在2年前或者更早;原告开出的和解条件,都指向让被告购买图库的图片。

记者对比两家机构的起诉材料发现,原告都是付费获得了相关图片的全部著作权权利,授权范围包括溯及过往侵权行为的追诉权。乍一看,原告似乎确实具有起诉资格。然而,在放大了原告拥有权利的图片与被告转载的图片对比之后,发现两张图片高度相似,但并非同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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