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本年两会拟提交《关于我国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除准则的方案》,主张当令修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除的法律规则,消除已痛改前非前科人员的“罪犯标签”,保证其合法权益。
肖胜方表明,我国具有违法前科的人群绝对数巨大,其间大大都人违法的片面恶性并不显着,大都为过失违法(如交通肇事罪)或较轻的经济违法。在现行前科陈述准则下,违法前科将会随同他们终身。
肖胜方指出,跟着经济社会的开展,我国刑法在经过修正案的方法大幅扩张冲击轻罪的规模。在违法圈显着扩张之下,刑法条文也不断地添加新的罪名,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又添加了多个新罪名。罪名的添加,不只意味着更多公民可能会冒犯刑法,也意味着更多被追查刑事责任的公民将具有违法前科。
肖胜方代表主张,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除准则的法律规则,将“违法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毒品违法等四类违法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控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惩罚履行结束或缓刑检测期满一年后,能够消除违法前科记载”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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