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琳吴娇颖)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女童保护”近日公布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去年媒体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32起,受害儿童逾840人,年龄最小的为1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将于6月1日起施行,在预防和治理儿童性侵害方面,将会带来哪些积极作用?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全国人大代表。
焦点一:如何有效发现、报告情况?
加大强制报告培训,各地尽快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增设强制报告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未成年人被性侵发现难的问题。一方面及时发现这类案件,完善证据,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将伤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及时保护、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但是,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未成年人防性侵的律师代表,我认为有几方面还应该完善。”方燕说,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的正式实施,应对公安机关、幼儿园、学校老师、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加大“强制报告”方面的培训,诸如如何有效发现报告,应该采取哪些应急措施等。也建议各地要尽快建立更加具体的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
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以有利于具体工作开展、问题处理的原则,加大各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立,真正做好监督、预测、强制报告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设立财政补贴或者专项基金,给机构提供经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