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曾给第三者转账,起诉要求返还一半一审获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北京一女子与前夫离婚后,发现前夫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给第三者转账17万余元,遂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2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原告郑某主张的返还金额,判决被告常某(第三者)返还原告郑某87553元。
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曾给第三者转账
据法院介绍,郑某(女)与黄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于2016年前后与常某相识,后以恋人关系相处,并发生性关系。
2016年至2020年间,黄某将自己的部分工资、奖金等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常某,共计17万余元。2020年4月,常某给郑某打电话后,郑某知晓了黄某的“婚外恋情”。同年10月,常某与郑某再次通话后,双方见面。10月19日,郑某与黄某协议离婚。
离婚后,郑某发现黄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常某转过账,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常某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即8万余元。
郑某诉称,黄某的婚内收入来源系工资和奖金,该钱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黄某未经其同意,便赠与常某17万余元,故要求常某返还一半款项。
对此,黄某同意郑某的诉讼请求。黄某称,自己与常某同居期间,每月将工资、奖金、社保等收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于常某,外出饮食、娱乐费用也由他负担。离婚后,郑某知晓了这一情况,郑某有权要回属于她的一半财产。
常某辩称,她不是第三者,是受害者。常某表示,通过某聊天软件,她与黄某相识并恋爱,对黄某的家庭情况并不知情,至2020年才得知黄某的真实姓名。2020年4月,因对黄某产生怀疑,她打电话向郑某求证,但之后黄某以与郑某实为假结婚为由继续哄骗她。同年10月,她与郑某见面后,才确信黄某有家庭,后她与黄某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