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璐)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今天(3月4日)开幕,记者注意到,“直播带货”话题成了今年委员关注的问题。
目前“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的重要的增长点。但近段时间,直播带货“翻车”现象频现:有的直播间货物售出后不让换;有的直播间里互动粉丝是虚假的机器人;还有的直播间请来知名主播推广、销售不合格商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称,火爆的直播带货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规范保障。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同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和互动内容的审核管理。
乱象1:虚假宣传,“代购”变“高仿”
皮剑龙指出,直播带货中使用“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等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此外,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以尚未有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伪造荣誉进行宣传等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她说,“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频现,甚至还存在无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但是,由于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点,“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更是成为行业潜规则。“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她直言。
乱象2: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区分难
消费者在直播中买到假货找谁维权?皮剑龙称,从现行“直播带货”的运行模式上看,存在互联网平台、主播、主播经纪公司、商家、厂家等多位主体。商家与经纪公司合作,约定带货的产品和流程,后由经纪公司安排“网红”推广产品。主播接受经纪公司安排进行产品推荐,此前对产品无全面了解。此时出现的产品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