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定】此前,杭州的林女士在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时,发现剧中的取景地竟在自己一向空置的别墅里。
所以她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映渠道等告上法院,要求补偿近300万元。现在该案的一审判定现已出来了。宁波慈溪市法院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补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子占有费等40余万元。
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补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子占有费等40余万元,驳回原告以“拍照、播出房子场景的行为侵略隐私权”提出的补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以为出品方、播映渠道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子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大众展现,其结构、装饰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现已揭露,原告购买后也未对结构、装饰装饰做任何改动,不存在触及原告品格特征与含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
“曾经是用于展现的样板房,就不归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咱们对判定不服,会提起上诉。”3月3日,原告代理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的王勤保律师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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