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网3月2日电 针对47名组织及参与所谓非法“35+初选”、涉嫌干扰立法会选举并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士,近期有意见要求撤销这些人的罪名。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于2日正式作出回应。
据香港文汇网消息,香港特区律政司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干涉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的独立检控决定,重申检控决定是根据所有可接纳的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进行客观分析后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虑。
香港特区律政司指出,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开要求立即释放被告会被视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行径有损法治之余,也会被认为企图干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香港特区律政司还指,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应当保障包括言论、集会自由在内的人权,并尊重和遵守包括无罪推定在内的法治原则。由于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因此不适宜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