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楼扔菜刀获刑6个月】《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实施的首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高空抛物案子,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子。
二零二零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好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投掷至楼下公共租借房邻近。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形成人身损伤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投掷物品行为现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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