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智障女嫁老汉:不算性侵,但应杜绝“方洋洋悲剧”
3月1日晚间,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对所谓“22岁智障女子被迫嫁给55岁老头”一事公布了调查结论:智障女子姚某瑞和张某照的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而且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男方除了年龄有些偏大,为人忠厚老实,一直单身未婚,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婚后能够给女方生活上的保障。”
无疑,当地政府对于“婚姻”做了背书,也否认这属于性侵智障女性的行为。从这次的权威披露来看,双方只是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特别是,之前当地曾表示:因为女方智障,所以不能办理结婚证,但是同居不违法。
这不是性侵,不是结婚,不是“被迫嫁娶”,那么,这段复杂的关系应该叫什么呢?
应该说,网友一开始的直觉是“朴素的正义”,觉得这涉嫌以婚姻的名义对智障女实施性侵。但是,当地的社会关系、是非标准显得更为复杂,简直像是一团乱麻。
首先,被网友作为评价此事的重要法律依据的——“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这个1984年的司法解释已经废止。与严重智障妇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这个一刀切的规定已经不存在。
事实上,很多农村的智障女性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举行相关结婚仪式,进而“成家育儿”,一般是不作为强奸案处理的。这样的司法实践有很多“现实”的考量。
一方面,男方举行了当地社区公认的婚姻仪式,甚至也得到女方父母的同意,的确和那些性侵没有性保护意识的智障女性的行为有着明显区别,不宜作为性侵的刑事案件进行追究。另一方面,智障女性的家属很多时候也是抱着“父母不能养一辈子”“找个归宿”的想法,把智障的女儿嫁出去。这里面有很多无奈、苦涩的成分:这场“婚姻”中的男方,一般本身在婚姻市场中没有选择余地,才“退而求其次”;女方的嫁女也有“甩包袱”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