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辽宁、重庆、云南、广西接连披露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计划。各地拟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总额分别为:辽宁省870.42亿元、重庆市421.9亿元、云南省533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498亿元,总额合计2323.32亿元。募集资金投向说明中均提到,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每经记者注意到,与其他披露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地区不同,辽宁省此次拟发的特殊再融资债券中,有一期为再融资专项债券,债券年限为30年,为近期披露的年限最长特殊再融资债券。对此,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解释,可能是因为其募集资金拟置换的原债务所投项目为有收益的项目。
此外,冯琳还表示,用期限长、利率低的地方显性债务置换隐性债务后,地方整体债务结构会得到优化,债务风险相应缓释,也有利于改善地方整体的再融资环境。
具体来看,辽宁省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金额合计870.42亿元,10月12日招标;重庆市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金额合计421.9亿元,10月16日招标;云南省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金额合计533亿元,10月16日招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金额合计498亿元,10月16日招标。
付息方式及还本方式方面,各地均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按半年或一年付息。
为何各地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大多为一般债券?
对此,冯琳解释,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债务限额的比较来看,可动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的一般债限额空间约1.4万亿元,专项债限额空间约1.1万亿元,合计约2.6万亿元,其中,一般债限额可利用空间较大。此次辽宁公告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也以一般债为主,但包括一只专项债,可能是因为其募集资金拟置换的原债务所投项目为有收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