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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实施 教师这七类行为将明确禁止

   日期:2021-02-28 15:13: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86    
核心提示: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实施 进入3月,除了愈来愈浓的春的气息,一批新规也将施行,并对你我生活产生影响。为此,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专门进行了梳理,快一起来看看吧。

原标题:一批新规3月施行影响教育、医保、生活缴费……

进入3月,除了愈来愈浓的春的气息,一批新规也将施行,并对你我生活产生影响。为此,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专门进行了梳理,快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这七类行为将明确禁止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则》同时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等。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为支持疫情防控,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此外,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不少独家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患者的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刑事责任年龄将有所调整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修正案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们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再出新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在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对无证排污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如果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3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施行。

《办法》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取消供水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从年3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其中包括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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