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某和将街坊易家三人扔下楼致两死一伤案,法院一审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郭某和死刑。
二零二零年9月,易先生46岁的姐姐易某叶和家中两个男孩被街坊郭某和从自家四楼抛至二楼阳台,易某叶当场逝世,两名男孩中一名2岁男童经抢救无效逝世,一名10岁男童受伤住进ICU,郭某和被警方操控。
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书显现,被告人郭某和现年57岁,因涉嫌成心杀人罪于二零二零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拘捕。法院以为,被告人郭某和因与街坊财政胶葛而采纳暴力手段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2人逝世,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故作出判定如下:判处郭某和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143575.6元。
关于民事补偿部分,易先生表明并不满足,其在起诉状中曾向法院请求补偿住院费、丧葬费等合计123万元。易先生称,针对民事补偿部分其将持续向法院申述。一起,易先生称,郭某和及其家族对此成果表明不服,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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