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市民严某因泊车胶葛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本来,严某以为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面积足够大,因此一起停放了自家两辆车以处理自家泊车难问题,这一做法遭到物业的阻止两边由此产生矛盾。
业主买车位停2辆车被物业阻止
据了解,严某于2015年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子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修建层高2.2米,修建面积为44.46平方米。因为最初协议里并没有清晰只能停一辆车,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并排停放两辆轿车。物业表明,业主所购买的车位运用面积应以划线为限,超出划线区域则会侵略其他业主利益,现在收到业主投诉,有权对停放两辆车的行为予以阻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建议物业中止阻碍其合法运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付出泊车费23200元。
一审法院以为,严某所述的停放方法必定占用公共空间并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办理服务合同》《业主暂时办理规约》中的约好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办理并无不当,并未损害严某的所有权,故对其诉讼恳求均不予支撑。
2021年2月24日,上海市一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业主严某的上诉恳求。上海一中院以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含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面积,小区业主在运用产权车位时不能仅依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认车位的专属部分,而应以车位地上划线规模为限合理运用。泊车位的运用若触及业主共有部位,应由业主一起决议,而严某并未供给依据证明该行为征得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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