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导,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二零二零年底曾到香港高院请求保释取得同意,经律政司的上诉,终审法院终究判决吊销黎智英的保释。2月18日,黎智英再到高院请求保释,保释请求被拒。
黎智英请求保释再次被拒
据港媒报导,依据此前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定,香港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请求加入了更严厉的门槛要求,“不会持续损害国家安全”是同意保释的先决条件,法官必须先确认有足够理由信任请求者不会持续施行损害国家安全行为。假如法官在考虑保释条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后,以为没有足够理由信任请求者不会持续施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便应回绝其保释请求。
73岁的黎智英早前因涉嫌诈骗及香港国安法“勾通外国或境外实力损害国家安全”罪而被落案申述。他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3日就两案一并向香港高等法院请求保释并获同意,律政司随即就此成果上诉至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2月1日开庭审理并听取两边陈词后,于9日上午宣读判词,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决律政司上诉得直,黎智英保释被吊销,须即时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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