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年轻夫妻需要外出务工
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已成常态
老人带孩子有权要求子女支付“带孙费”吗?
近日
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
“带孙费”案件
外婆
因为他们没时间带小宝(化名),这几年一直是我在带。我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我要求他们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
女儿
我和丈夫每月给我妈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另外,孩子其他费用全是我承担的。19.2万元太多了,我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
女婿
她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其根本原因是我和她女儿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我们可以一起给她3万元,各自承担1.5万元。
案件详情
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他,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后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朱某并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