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两男子殴打出租车司机和足浴店服务员,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钟某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李某甲,男,199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二人均住甘肃省天水市。
经查,2022年10月20日2时许,钟某某、李某甲等5人欲搭乘李某乙的出租车,并要求5人同乘一辆出租车。
李某乙因超出乘坐人数拒绝拉载,引起李某甲不满,遂用脚踢踏出租车,并与李某乙发生争执。
紧接着,钟某某坐上出租车副驾驶座挑衅李某乙,抢夺其手机并扔出车外,下车后又将手机摔坏。钟某某、李某甲对李某乙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随后,钟某某、李某甲等人到秦州区一足浴店。李某甲无故摸接待服务员黄某某的屁股,致使其不满并停止接待。后换上服务员郭某某前去接待,李某甲又因摸郭某某的屁股,致使其不满而停止接待。
服务员李某丙上前劝阻,被钟某某推倒在地,致其受伤,李某甲上前对其进行殴打。服务员李某丁见状上前劝阻,钟某某用头部撞击李某丁鼻部,致其鼻部受伤。
经鉴定,被摔坏手机价值834.97元;李某丁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某乙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李某丙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检方认为,钟某某、李某甲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因钟某某、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建议对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