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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空猥亵12岁女童获刑9个月!【快讯】

   日期:2023-09-23 11:59: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84    
核心提示:在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发私密照片算不算猥亵?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隔空猥亵案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获刑9个月

在网络社交平台

引诱未成年人发私密照片

算不算猥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隔空猥亵案

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

获刑9个月

男子隔空猥亵12岁女童获刑9个月!

资料图

12岁的兰兰(化名)常用爷爷手机刷抖音,在此期间,她与李某相识,后互加微信好友。

2022年,李某为寻求刺激,采取哄骗等手段引诱兰兰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或进行裸聊。

男子隔空猥亵12岁女童获刑9个月!

2022年10月10日,兰兰母亲发现并报警。不久,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发送照片、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决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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