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媒体近日报道的冠县“一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确有其事,顶替者陈某某系冠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目前已被停职,事件涉及详细信息正在调查中。县委、县政府将依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
另据媒体报道,6月3日,山东理工大学曾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陈某某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经过资料收集、学院联络核查和学校审核,我校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某某系冒名顶替入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按程序注销陈某某学信网学历信息。”目前公示期已经结束,学校已按程序注销了陈某某学信网学历信息。
从2001年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再到2016年的“王娜娜案”……媒体披露的每一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高考公平是全社会的期待,冒名顶替却践踏了公平底线。
作家柳青曾经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对于参加过高考的人,尤其是希望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贫困学子来说,高考就是他们人生路上为数不多的“紧要处”。在高考中被冒名,就是在“紧要处”被人暗算,他们本可能更加平坦的人生,被人生生“偷走”了。这次事件的受害人——山东农家女陈某某,因为被顶替上大学,多年来靠打工过着艰辛的生活。
与受害人的人生之路被彻底改变相比,冒名顶替者付出的代价则相对有限。刑法没有针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条款,因此无论具体操作者,还是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人,都无需为冒名顶替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伪造公文、证件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则当以相应罪名进行追究。在“罗彩霞案”中,冒名顶替者的父亲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到追究;“王娜娜案”中,有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此次陈某某事件,有哪些人参与其中?他们做了什么?需要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