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活泥鳅钓鱼,为何会判刑?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发生多起活饵钓鱼案
钓鱼者被立案或者判刑
根据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
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83斤多)。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认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查阅相关新闻可知,钓鱼者使用活饵钓鱼构成犯罪,被立案或者判刑并非个案。
2022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抓获三名使用活泥鳅垂钓野生水产品的嫌疑人。
经查,嫌疑人高某、黄某、曹某为吃野生鱼,在农贸市场购买活泥鳅后用于垂钓。
最终,这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当地公安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6日,广安市邻水县护鱼员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的城北镇御临河用活泥鳅“打窝”垂钓。
在劝导、取证过程中,钓鱼者吴某拒不配合,当场销毁证据并致护鱼员受伤。
最后,钓鱼者吴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