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片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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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此前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