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黑心!兰州某学院学生餐厅一档口老板往辣椒油中加罂粟粉
2021年2月7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胥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胥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1370元。
这是“四个最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甘肃一学生餐厅档口辣椒油含罂粟粉
基本案情:2019年7月,胥某某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某学院承包了1号餐厅1楼5号档口,开办“久居香冒菜”。
为了增加冒菜香味,吸引更多学生消费从中牟利,胥某某从陕西省南郑县东大街农贸市场一调味品批发零售店以每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2斤罂粟籽,并将其打磨成粉末,混合在其他调料中加工成辣椒油,在制作冒菜的过程中添加。
2019年9月3日,职教园区某学院开学,胥某某经营的“久居香冒菜”档口开始营业。
2019年9月18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学院学生餐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时,发现胥某某经营的冒菜档口辣椒油快检结果显示罂粟壳(粉)呈阳性,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该档口辣椒油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抽样样品进行检验。
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检验,送检的辣椒油中含有那可丁和罂粟碱成分。
甘肃一学生餐厅档口辣椒油含罂粟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