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之前有违反从业规范行为的艺人适用这个办法吗?
潘燕: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不溯及过往,之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于该办法。
劣迹艺人,想复出没那么容易!
该新规张弛有度,富有“弹性”,既体现了对演艺人员劣迹的零容忍,也没有一棍子“打死”劣迹艺人。换言之,情节不重且改过自新者仍有复出机会。
需要厘清的是,尽管这是行业规范,并不是刚性的法律制约,但威力不小。一旦被整个演出行业“抛弃”,且被演出行业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基本上可以宣告退出演艺业了。因此,广大演艺人员不能小觑这个行业规定。
试想,一名艺人触犯了法律法规,挑战了道德红线,却掸掸尘,若无其事,可行吗?还想着继续抛头露面,钱照赚,名照扬,乃至一呼百应,兴风作浪,怎么可能?
劣迹艺人如何认定?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身为演艺人员,特别是那些知名度较高的艺人,更需严格自律,当好表率。一旦玩火,就会带来恶劣影响,付出沉重代价。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加大对艺人的管理,对艺人劣迹明确说不。比如,早在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就发文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显然,一个劣迹斑斑的艺人不仅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规束,也会被怀有正义感的受众所不容。
文艺工作者要“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要求演艺人员提高修养、注重品行、洁身自好,绝非道德绑架,也不是高标准。端了演艺这碗饭,就要守住行业规范,在德艺上均有追求,演艺道路才能越走越宽敞。
来源 |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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