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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回应起诉网暴者:二审判处对方两年三个月徒刑【快讯】

   日期:2023-09-04 16:12: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58    
核心提示:江歌妈妈回应起诉网暴者:二审判处对方两年三个月徒刑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消息,已对江歌妈妈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

江歌妈妈回应起诉网暴者:二审判处对方两年三个月徒刑

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消息,已对江歌妈妈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歌妈妈回应起诉网暴者,江秋莲转发了这条消息,她告诉记者,对于这一判决是在她意料之中,案发之后直至目前,她从未收到对方的道歉。此事件引起了大家关注,有网友留言称:必须严惩网暴者!江歌妈妈失去江歌已经很痛苦,为何还要去网暴她,诽谤她?

2018年起,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持续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并传播“吃女儿人血馒头”等言论,引发网友关注。江秋莲从青岛来到千里之外的建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林某的责任。江歌妈妈回应起诉网暴者!

江歌妈妈回应起诉网暴者:二审判处对方两年三个月徒刑

据一审法院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4月17日,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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