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间,电科院(300215)发布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辞职的公告。公告称,电科院收到公司董事长宋静波以及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当天,电科院另一则公告则称,法院判决原董事长、创始人之子胡醇归还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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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内斗”再升级,
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辞职
电科院9月1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宋静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宋静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刘明珍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刘明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马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
李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杰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上述董事及高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年11月28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宋静波、刘明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马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