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以盲盒之“盲”放弃或掩盖对产品信息的告知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高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消费者具有知情权,不能以盲盒之“盲”而放弃或掩盖对产品信息的告知,这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作为商业模式的盲盒,消费者是知晓商品信息的,只是通过一定的盲猜增加了趣味性与吸引力。”
“因此,一些卖家所谓的‘千万别问是什么龟’、‘不可以晒实图’、‘别问我是啥’的回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刘高律师说,另一方面,消费者具有获得质量合格产品的权利,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必须质量合格,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证书。
刘高律师提到,若以“盲盒”之名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那些无法提供健康证明、询问健康状况时避而不答甚至称‘不买就不要问’的卖家,侵犯了消费者获得质量合格产品的权利。”
线上交易平台上的活体动物盲盒宣传图。网页截图
中消协:盲盒经营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
“盲盒,顾名思义就是在相同的盒子中放置不同的商品,消费者事先不知道盒子里装的是哪一款,但有一定概率能够抽到自己心仪的商品。”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27日在官方公众号发布提醒消费者勿盲目购买盲盒的文章。
文章中指出,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这就很容易被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中消协提到,有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家“店大欺客”,遇到质量问题只换不退;还有一些商家售后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问题一直拖延处理。
对此,中消协认为,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一方面,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要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此外,盲盒经营者应确保商品质量信息真实,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