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款5万多元无力支付,其名下也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怎么办?8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孜州法院获悉,得荣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灵活执结一件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以每根虫草50元的作价,被执行人用1050根虫草折抵申请执行人52500元债务。
法院组织双方清点虫草
甘孜州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该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扎某长时间拖欠罗某部分工程材料费不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某将扎某诉至得荣县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扎某在虫草采挖季期间,采挖虫草创收后履行还款义务。
履行期限已至,扎某带着采挖的虫草来到得荣县法院,请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认为“虫草抵债”的方案可行,但还需征得申请人同意且双方当事人应对虫草价值进行协商。于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拨打罗某的电话,却因其关机无法联系上,后经多方打听,得知罗某在牧区放牧,山上没有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