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近期多次到定点隔离场所沃沃酒店(江南店)和长虹路88号城市便捷酒店开展消杀,期间多次往返居住点。今年以来,该病例一直在南宁市,无外地旅居史,病例曾于1月4日和11日进行过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广西新增1例确诊 为场所消杀人员
其近期具体活动轨迹为:
12月29日,在虎邱买包子(冠稻汤包),然后骑电车去公司,在公司与工友一同乘坐面包车去装广告栏,后回虎邱吃饭;
12月30日与弟弟从虎丘开车前往沃沃酒店(江南店)消杀,消杀后晚上22:00返回虎邱博白白切虎邱店吃饭
12月31日开车去沃沃酒店(江南店)做消杀,结束后前往瑞士花园安装宣传栏(戴口罩),因安装问题与瑞士花园所在居委会沟通(全程戴口罩),晚上到过朝阳百货大楼内部安装广告纸,测温正常戴口罩入场。
1月1日,骑电单车从虎邱家中到沃沃酒店(江南店)消杀,结束后回虎邱住所,后乘坐私家车前往吴圩镇七坡林场。
1月2日开私家车从吴圩七坡林场到沃沃酒店(江南店)开展消杀工作,中午12:00左右开车回七坡林场,下午坐私家车其到明秀路与同事汇合,后前往西乡塘区陈村某户人家,同时去一个废品回收站进行消杀,消杀结束坐原车回明秀路,后骑共享电车回虎邱家中。
1月3日骑电单车到沃沃酒店(江南店)开展消杀工作,后在旁边巧二娘粉店吃粉,工作结束后返回市妇幼对面的公司营业点吃饭,结束后骑电车回虎邱。
1月4日从虎邱家中电车前往沃沃酒店(江南店)接受核酸检测、后开展消杀,工作结束返回虎邱家中,步行去博白白切虎邱店吃快餐,后回家未外出。
1月5日 骑电车去沃沃酒店(江南店)工作,11:24在尝不忘五一路新屋店用餐,工作后约18:00从沃沃酒店回虎邱,18:36在楼下菜贩处购买一把青菜,后未外出。
1月6日,与工友共4人从家中到瑞士花园小区、大化路1号门口、兴达苑安装宣传栏。安装后4人回明秀路消杀公司,坐私家车回七坡林场,后未外出。
1月7日开私家车到沙井起亚4S店修汽车保养,期间在4S店内吃午饭后,13:22上301公交车戴口罩,回吴圩七坡林场。
1月7日-10日,一直在七坡林场小区,期间仅到小区内另一楼栋的菜店拿网购食品两次。
1月11日上午拼车(共1名司机,4个乘客)去沃沃酒店(江南店),拼车时戴N95,在沃沃酒店接受核酸检测后做消杀,期间外出到附近彩票站兑奖买彩票,后继续返回酒店继续工作,12:00其弟弟开车接其回虎邱家中。
1月12日上午从家中骑电车到沃沃酒店(江南店)做消杀,12:55回到虎邱,在博白仔真味馆吃午餐,13:30在虎邱的金时代网吧上网,下午19点由其弟开车送到长虹路88号城市便捷酒店(兴宁区隔离酒店),期间兄弟2人在城市便捷酒店6楼食堂就餐,晚上9点40分-凌晨1:30在酒店消杀,结束工作后在酒店房间休息。
1月13日中午12点在房间门口接受核酸采样,采集完咽拭子后就到城市便捷酒店6楼就餐,就餐结束回房间休息,约18:00在城市便捷6楼酒店用晚餐。
以上是该病例的大概活动轨迹。
在此,吁在上述过程中与陈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并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主动告诉医生个人14天内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并配合开展相关的调查。
最后,南宁市疾控中心提示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及时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传播不可靠信息,积极支持、配合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不隐瞒,不聚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