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小谭生前在某公司经营的酒吧工作,主要负责销售酒水。一天凌晨,小谭醉酒后返回住所小区,被发现坠楼身亡。事后,其家属起诉公司索赔10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小谭于2003年12月出生,自2022年7月起在重庆某公司经营的酒吧工作。2022年8月8日凌晨3时许,小谭工作后从酒吧返回住所某公馆3栋11-3。当日7时许,小谭被发现在3栋2楼平台高坠死亡,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2023年9月14日,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测出小谭动脉血乙醇含量为1.78mg/ml,小谭死亡时处于醉酒状态,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同年10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小谭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向小谭家属支付尚欠小谭的工资2022元。
2024年,小谭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05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小谭不幸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小谭家属未举证证明某公司对小谭的死亡负有过错或依法应承担责任,因此驳回了小谭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谭家属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在小谭因酒醉无法继续工作返回住所时,某公司虽然安排人员护送,但护送人员并未将小谭送至住所。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小谭是独自返回住所小区,并进入电梯,但最终未能回到住所房间,进而发生坠亡事故。可以认定某公司对小谭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对其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责任划分,由于小谭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在酒吧工作的特殊性、身体情况及对酒精的耐受能力有足够认知和判断,但其对自身安全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注意,自身存在过错,应对其自身酒醉坠亡承担主要责任,由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具体情形,法院酌情划分双方责任,由某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60%的责任由小谭自行承担。
近日,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某公司需向小谭家属赔偿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