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岳阳交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4岁少年骑着电单车载着13岁的同伴,在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车相撞,所幸两人只是轻微擦伤。
事故发生在2月13日13时34分,地点位于岳阳市冷水铺路一居民区路口。视频显示,两名男孩骑乘的电单车从坡道快速驶来,接近路口时没有减速。电单车直接进入主路,与一辆行驶中的黑色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单车上的两人倒地受伤但无大碍。
据小车驾驶人万某描述,他在经过该路口时已经减速并及时刹车。然而,电单车驾驶人高某在进入主路时并未减速或停车观察,而是径直驶入,最终酿成事故。
经调查,高某因未满16岁驾驶电单车且违规搭载超过12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在车辆进出道路时未减速或停车瞭望,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万某因未注意观察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