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化名的小明在长春乘坐公交车时被错误指控涉嫌偷窥,随后他向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12月14日,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根据部分民事判决书内容,判决要求被告需在小红书平台上向原告公开道歉,道歉文字需事先获得法庭审批。如果被告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达到要求,法院有权在媒体上公布判决核心条款,费用由被告承担。此外,被告还需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经过一年的努力,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小明表示,尽管赢得了初次法庭判决,他身心俱疲,与女友的关系也因此破裂。此前吸烟频率不高,事发期间每天一包烟。
去年九月十八日,一条题为《长春女士请注意此人》的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某用户声称在公交车内遭遇窃录事件,迅速引起公众关注。当天早晨,小明刚完成课程准备返回寝室,收到好友转来的这条贴文。他点开后震惊地发现,曝光的“窃拍者”正是他自己。
该贴文非常流行,小明阅读后感到愤怒。据截图显示,一名标记为“漏漏”的女性用户,在小明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他的正面影像,并声称他在公交车上对她进行偷拍。帖子底部标注有“轻浮男性”、“作呕”、“预警”、“公车”等相关标签。
在帖子下方的评论区,有网友提出反对无证据揭露他人行为的观点。撰稿人回应称:“请务必信任女性的直觉,并且请勿臆断,我并未遭受任何侵害。”